根据《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选办法(修订)》(农大研〔2026〕11号),现将2026年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需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延迟传播与保密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不得参加评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二、申报条件
1. 基本申报条件: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的双盲评审需为一次性通过且结果中至少有一个A档评分,或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中获90分及以上评分。
2. 在满足基本申报条件的基础上,优先推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
(1)硕博研究生双盲评审的结果均为A档评分的;
(2)理工农医类学术学位硕博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有JCR一区(Q1)级别或影响因子10.0及以上期刊收录的学术成果;
(3)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学位硕博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有SSCI或CSSCI期刊收录的学术成果;
(4)专业学位硕博研究生在读期间除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外,以第一完成人至少获批1项成果(如专利、标准、品种、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采纳报告等,不含学术论文),且该成果在产业、行业和社会发展中产生了重要的应用价值。
三、推荐名额
各学院推荐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名额不限;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名额不超过本院近两次获得全日制硕士学位人数的8%。
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最终评选指标不超过评选范围内全校授予博士学位人数的10%;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最终评选指标不超过评选范围内全校授予全日制硕士学位人数的5%。
四、评选程序
1. 个人申请与学科推荐。论文作者提出申请,并提交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和相关证明材料,由学科根据申请者答辩结果和成果发表情况,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择优推荐。
2. 学院审查。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和指标,提出推荐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若学院无符合评选标准的论文(实践成果),允许空缺。
3. 学校评审。研究生院对推荐材料汇总,并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按得分高低提出优秀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入选名单。
4.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校学位办组织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入选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5. 公示和异议处理。入选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在研究生院网页公示7天,若发现入选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可提出正式书面异议,研究生院负责核查反馈。
6. 发文公布。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发文公布,并向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颁发相应证书。
五、报送材料
1. 与存档原文一致的博硕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纸质版1份及Word电子版。
2. 《个人申请表》纸质版1份及Word电子版。
3. 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1份。各项成果均应与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内容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水平,且为攻读学位期间获得。学院要准确审核相关信息(论文要求提供检索证明,在线发表论文需提供论文有效网址和期刊收录情况;专利要求提供复印件;标准、品种、采纳报告等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学院审核推荐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六、报送时间及方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请于9月23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研究生院407室,电子版发送至xueweiban407@126.com。
七、工作要求
1. 评选工作坚持"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学院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标准,从严把握申报条件。
2. 各学院要对照《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选办法(修订)》(农大研〔2026〕11号)要求,做好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确保推荐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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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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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深审核推荐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