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关于落实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9)252号),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 统计时期: 数据调查区间(2018年的9月1日至2019年的8月31日)。
- 统计时点: 数据调查截止时间(2019年的8月31日)。
- 统计对象: 指导于统计时期内和2019-2020学年初具有学籍且完成注册博士生的博士导师。
- 数据范围:
①已去世博士导师;
②已离退休、且其名下2019-2020年度无新增博士生的博士导师。
仅采集第一部分必填信息(基础+科研项目)的导师:
①统计时期指导有博士生的已离退休校内博士导师;
②统计时期指导有博士生的外聘博士导师。
采集全部信息(必填+选填)的导师:校内全体在岗博士导师。
-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形成的数据信息将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归档管理,作为学科评估、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资料,请各培养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博士生导师信息,并督促各位导师根据《2019年全国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进行填写。各培养单位审查无误后,于2019年11月29日前将纸质版一份(主管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及电子版信息提交至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2019年11月14日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