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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4 09:16    浏览次数: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依据教育部《关于落实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9)252号),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 统计时期: 数据调查区间(2018年的9月1日至2019年的8月31日)。
  • 统计时点: 数据调查截止时间(2019年的8月31日)。
  • 统计对象: 指导于统计时期内和2019-2020学年初具有学籍且完成注册博士生的博士导师。
  • 数据范围:
     不用采集信息的导师:
        ①已去世博士导师;
        ②已离退休、且其名下2019-2020年度无新增博士生的博士导师。
     仅采集第一部分必填信息(基础+科研项目)的导师:
        ①统计时期指导有博士生的已离退休校内博士导师;
        ②统计时期指导有博士生的外聘博士导师。
    采集全部信息(必填+选填)的导师:校内全体在岗博士导师。

  •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形成的数据信息将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归档管理,作为学科评估、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资料,请各培养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博士生导师信息,并督促各位导师根据《2019年全国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进行填写。各培养单位审查无误后,于2019年11月29日前将纸质版一份(主管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及电子版信息提交至研究生院。
     
附件: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表格模板
 研究生院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