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去向有以下方面:
一、签订就业协议就业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或者“三方协议”。是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协议。协议书也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在学生毕业离校前,研究生院将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培养单位统一领取交于研究生本人,并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学生档案。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
以下情况为签订就业协议:
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且盖有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具有人事调配权限或有人事调配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接收毕业生人事关系(档案、户口、党团组织关系等)的接收函;参加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并有录用接收函或其他接收材料;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部队招收士官。
二、签订劳动合同就业
签订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毕业生通过书面方式确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进一步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纪律、薪酬合同终止等权利义务,具有很强的法律约束力。
三、升学,出国、出境
升学指在毕业年度毕业生通过选拔考试,毕业后继续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
出国、出境指毕业生到国外或境外学习或工作的,学校可保留档案至择业期满,也可根据毕业生申请派遣回原籍或指定人才中心。实际所在地填写实际工作或学习地。
四、灵活就业、自主创业、自由职业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
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及有限责任公司等。
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 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1.灵活就业的类型及特点
灵活就业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非正规部门就业,即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工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生产组织管理及劳动关系运作等均达不到一般企业标准的用工和就业形式,主要是指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家庭作坊式的就业者。
独立于单位之外的就业形式,包括:自雇型就业,有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自主就业,如自由职业者,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中介服务工作者等;临时就业,如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
2.灵活就业工作关系的灵活性特点主要表现在:
(1)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关系不稳定,时长时短,更换岗位频繁。
(2)收入的灵活和不稳定性。收入高低不等,总体水平较低,有相当一部分人的收入达不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工作时间的灵活性。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依其从事的行业性质而定。
五、国家、地方基层项目
基层的内涵十分丰富,它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的街道、社区;既涵盖县以下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也包括边远地区、贫困山区、艰苦行业和艰苦岗位。基层就业项目主要是特设专门项目鼓励和吸引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要区分基层就业与基层项目就业
就全国来看,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主要有:三支一扶计划、教师特岗计划、选调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项目等。
河南省除了上述项目以外,还实施有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和农村医疗卫生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计划。这些基层项目在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导向作用。
六、应征义务兵
2009年以来,国家大规模征集大学生入伍服兵役,2013年,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做出了征兵时间调整的重大决策,开通了学校校门到军队营门的直通车,每年都有大批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报效祖国。
注意:区别于部队招收士官
七、待就业、其他暂不就业:
未就业毕业生分为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和暂不就业毕业生。
1.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包括以下几类:
(1)求职中:正在择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
(2)签约中:已确定就业意向,准备正式签订协议或合同。
(3)拟参加公招考试:准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公开招录考试。
(4)拟创业:准备创业,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拟创立的实体尚未开始实际运营。
(5)拟应征入伍:准备应征入伍,尚未被批准。
2.暂不就业毕业生包括:
(1)拟升学:暂不打算就业,准备升学考试。
(2)暂不就业:暂时不想就业等无就业意愿的毕业生。
(3)拟出国出境:准备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