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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考试中有关计算器使用的最新说明

发布时间:2010-12-07 00:00    浏览次数:

关于研究生考试中有关计算器使用的说明

 

按照教考试[2007]5号及教试中心函[2007]214号文件规定,现将研究生考试全国统考及联考科目中计算器使用有关情况再次说明如下:农学门类联考化学科目考试需使用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及联考科目考试中不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可以使用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电子计算器

 

教育部考试中心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