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位与培养 >

河南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国内外联合培养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1-19 00:00    浏览次数:

河 南农 业 大 学

优秀研究生国内外联合培养基金管理办法

     为帮助我校研究生拓宽学术视野,学习国内外先进的科学研究方法,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设立优秀研究生国内外联合培养基金,以资助优秀研究生到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联合培养,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对象

在校全日制二年级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身体健康。

2、课程成绩优良,能如期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并具有从事创新性科学研究潜质与能力。到国外进行联合培养者应具有良好的外语交流能力。

3、同等条件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学术论文已被国际、国内著名杂志、学术会议录用的研究生优先。

三、资助名额、时间与额度

学校鼓励导师支持研究生到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联合培养。每年选拨优秀博士研究生5人左右、优秀硕士研究生7人左右,到国内外著名大学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科研院所从事科学研究,时间为612个月。与国外联合培养资助额度为博士研究生每人1200 美元/月、硕士研究生每人1000美元/月,与国内联合培养资助额度为博士研究生每人3000/月、硕士研究生每人2000/月。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填写《河南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国内外联合培养申请表》。

2、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五、派出及管理

1、研究生联合培养期间应定期向导师汇报研究进展情况。联合培养结束时应对研究工作进行总结,提交书面报告,并以河南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1SCISSCI收录的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论文累计影响因子≥3SSCI2);或至少2EI收录论文。我校研究生导师应负担研究生在培养期间所需的科研经费,校外合作导师应对研究生的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工作能力等写出书面评语。

2、确定被资助的研究生应自觉遵守法律和联合培养单位的规章制度,派出前必须与学校签订河南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国内外联合培养协议书。

3、按照规定的时间派出与返校,确因研究需要不能按照批准

期限回校者,应提前 3个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导师、所在学院提出初步意见并报研究生处,经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延长在外期限,延长期间学校不再提供资助。未经批准延长或未办理延长手续者,超过限期两周,即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并按违约处理。

 

 

 

河 南 农 业 大 学

优秀研究生国内外联合培养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学科

专业

 

学号

 

学位层次

 

手机

 

指导

教师

 

Email

 

拟联合培养单位

 

培养时间

                           

 

 

 

 

 

 

签字: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存研究生处,一份存培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