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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和《河南农业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1-06-02 00:00    浏览次数:

2-Official_language_proficiency_requirement_2009_eng.pdf校政研[2011]3号(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通知).doc 

 

 

校政研〔2011〕3号

 

关于印发《河南农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
遴选办法》和《河南农业大学硕士生指导
教师遴选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农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和《河南农业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河南农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为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1995〕20号)和《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委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
第二条  博士生指导教师是一个重要的工作岗位,而不是教授中的一个固定层次和荣誉称号。
第三条  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原则
1、有利于学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更好地培养满足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2、有利于学校学科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有利于促进相关学科和学校整体学科水平的提高。
3、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4、遴选与考核相结合,形成博士生指导教师动态管理机制。
5、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仅限于一个学科专业(一级学科)。
第四条  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研究生教育基本规律和国家及学校法规、制度,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
3、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身心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以人事处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4、具有博士学位和教授(或相当职称)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  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业绩条件
1、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述三个条件:
(1)研究方向稳定,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研究工作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学术造诣较深,学术水平在国内居本学科前列,能独立从事创造性研究工作。主持有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的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每年不低于15万元,人文社科类每年不低于3万元(以计划财务处核定为准)。
(2)近五年内,有高水平的专著、论文及重要技术成果、发明创造,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原则上自然科学类不少于3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发表的一级学报论文或SCI、EI、ISTP收录的论文,人文社科类不少于3篇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的相应级别的期刊论文(以校科技处认定期刊目录为准)。
(3)具有研究生课程教学经历和培养研究生的经验,独立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一门及其以上研究生课程教学,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在国内外较完整地协助指导过一届博士研究生,且培养质量较好。
2、校外人员申请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下述四个条件:
(1)申请者属本专业(行业)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已被我校聘为兼职教授。独立主持有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科研经费不低于每年30万元,人文社科类科研经费每年不低于6万元(有本单位财务证明)。
(2)近五年内,至少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1项(国家级前5名,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或主编出版有经学校认定的学术专著。
(3)与学校有稳定的科研协作关系,并已取得显著的合作成果。
(4)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能为研究生培养提供实质性的条件(如课题、经费、场所等)。
第六条  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均可提出申请,填写《河南农业大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3篇论文原件及复印件或全文及引证报告、专著原件及部分相关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出版社、书号和内容简介),获奖项目证书和成果鉴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校外人员申请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需要所申请学科两位博士生导师的推荐。
2、导师组推荐
各学位点组织本学科全体导师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写出推荐意见,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新增学位点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直接审查。
3、学院推荐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选,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
4、同行专家评议
校学位委员会根据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初选人的推荐材料,按照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组织3位及其以上校外同行专家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进行匿名评议。评议专家一般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或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在评议中获半数以上专家同意的材料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5、学校审批
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就申请人是否具有指导博士生的资格进行集中评议并进行表决。获得参会委员2/3及其以上同意票者为表决通过,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为获得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6、聘任
获得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者,由学校颁发聘书。
第七条  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时间
每两年遴选一次,在遴选当年的10~12月份进行。
第八条  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复查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每年11月份对本单位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进行复查。
2、博士生指导教师62周岁(截止当年7月1日)招收最后一届博士生。
3、连续三年无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不足者,或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被上级部门抽查不合格者,或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三年内2篇及其以上匿名通讯评审未通过者,暂停招生。
第九条  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不履行导师职责等造成严重后果者,取消其导师资格。
第十条  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三年聘任期满后,应考核其履行职责情况,作为决定是否续聘的依据。
第十一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受理遴选过程中提出的各种申诉,并作出相应裁决。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河南农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校政研〔2006〕5号)同时废止。

 

 

 

 


 
河南农业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为加强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证硕士生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原则
1、有利于培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学术带头人的年轻化。
2、有利于学校学科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有利于促进相关学科和学校整体学科水平的提高。
3、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4、遴选与考核相结合,形成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动态管理机制。
5、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限于一个学科专业(一级学科),最多不超过二个学科专业(一级学科)。
第二条  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1、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国家政策,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心健康。
(2)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获得者,年龄在55周岁以下(以人事处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年龄在50周岁以下(以人事处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的申请者应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
(3)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熟悉研究生教育基本规律和
国家及学校的法规、制度。
(4)学术水平较高,有稳定的研究方向。主持有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其它有重要价值的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每年不低于5万元,人文社科类每年不低于1万元(以计划财务处核定为准)。
(5)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研究经历。主讲过1门及其以上研究生课程,或能够按要求开出学位课程;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
(6)近五年内,有较高水平的专著、论文及重要技术成果、发明创造,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原则上在《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统计源期刊上发表不少于3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
(7)申请第二学科专业硕士生指导教师者,须主持有与第二学科领域相关的科研课题或高水平论文发表(一级学报或SCI、EI、ISTP收录论文),并且在所申请的第二学科专业内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2、校外人员申请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申请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条件:
(1)属本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主持有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研发课题,自然科学类科研经费每年不低于15万元,人文社科类科研经费每年不低于3万元(有本单位财务证明)。
(2)近五年内,至少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1 项(国家级或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获得发明专利2项(至少1项是第1名)或主编出版有经学校认定的学术专著。
(3)与学校有比较稳定的科研协作关系,并已取得合作成果。
(4)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能为研究生培养提供实质性的条件(如课题、经费、场所等)。
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条件:
(1)热爱专业学位教育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2)应具有五年以上与专业学位相关的专业工作经验,工作业绩突出,在相关专业领域或行业有较高声望和较大影响。
第三条  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时间
每两年遴选一次,在遴选当年的10~12月份进行。
第四条  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均可提出申请,填写《河南农业大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并向所申请学位点导师组提交各种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论文、著作原件及科研经费到账证明等),新批准的学位点直接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
2、导师组推荐
各学位点组织本学科全体导师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评议,写出推荐意见,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新增学位点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直接审查。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核)
具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学院(不含自主备案专业)为自主审定学院,其他学院为非自主审定学院。
自主审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定时,要根据遴选条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对申请人的获奖证书、论文、著作原件及科研经费、联合培养协议(兼职导师)等材料进行审查,经无记名投票,获得参会委员2/3及其以上同意票者为表决通过。审定结果需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非自主审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获得参会委员2/3及其以上同意票者为表决通过,审核结束后,将审核结果及申请人的材料报研究生处。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自主审定学院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告审定结果。
非自主审定学院的初步审核结果及申请人的材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审批,获得参会委员2/3及其以上同意票者为表决通过。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为获得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5、聘任
获得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者,由学校颁发聘书。
第五条  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复查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每年11月份对本单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进行复查。
2、硕士生指导教师57周岁(截止当年7月1日)招收最后一届硕士生。
3、连续三年无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不足者,或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被上级部门抽查不合格者,或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三年内2篇及其以上匿名通讯评审未通过者,暂停招生。
第六条  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不履行导师职责等造成严重后果者,取消其导师资格。
第七条  校外硕士生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三年聘任期满后,应考核其履行职责情况,作为决定是否续聘的依据。
第八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受理遴选过程中提出的各种申诉,并作出相应裁决。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河南农业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校政研〔2006〕5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 研究生  指导教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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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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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字:任介新        校对:李红娟                   共印9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