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国家文件精神(见附件1)和各学院实际情况,请各院制定本院各专业招生目录(格式参考去年的招生目录,见附件2),并请于22日前将招生目录纸质(学院盖章、主管领导签字)及电子版交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
20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