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20 11:28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有关导师: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增强岗位责任意识,现决定开展2026年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1. 加强队伍建设与岗位管理
2. 提升立德树人水平
3.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4. 强化科研规范与学术诚信
5. 提升业务素质与指导能力
二、培训对象
本次主要面向我校2024年以来新晋研究生导师(具体名单随后通知),已在岗的研究生导师可自愿参加。
三、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采取“校级集中培训+院级培训+导师自主学习”的方式进行。
1. 校级集中培训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各学院负责通知相关导师按时参加。
2. 院级培训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3. 导师结合研究生教育相关政策文件与本学科前沿领域,开展自学与交流,不断提升研究生指导能力。
四、培训时间
2026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
五、培训安排
1. 第一阶段:校级集中培训(10月24日)
学校组织集中学习,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围绕人工智能、师德师风、岗位职责、政策解读、指导能力、导学关系等内容进行进行专题讲座。
2. 第二阶段:院级培训(10月24日至10月30日)
各学院应结合学位点特色,加强对新聘导师培训,帮助新聘导师深入理解研究生教育政策,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明确职业操守与学术规范,为新聘导师顺利开展研究生指导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所在学位点建设基本情况、学校及学院相关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与政策、学院导师管理要求、研究生分类培养、导师指导能力提升、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导学关系等。
3. 第三阶段:导师自主学习(10月31日至11月6日)
鼓励各学位点发挥学术水平高、指导经验丰富的优秀导师的“传帮带”作用,针对新聘导师建立“一对一”帮扶制度,实现精准培训。
六、培训总结
学院在规定的培训时间内完成第二阶段培训工作,并在11月6日前将培训工作总结交至研究生院备案。总结应包含以下内容:培训的基本情况、效果、活动图片,以及培训中遇到的困难、意见和建议。
七、培训要求
1. 2024年以来新晋研究生导师须参加本次岗前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暂停其研究生招生资格,参加下次培训后方可恢复。
2. 各学院、相关研究生导师应高度重视。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作为第一阶段校级培训的带队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并参加培训;导师确因教学、科研任务等不能参加的,须提前请假,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报研究生院。
3. 参加第一阶段校级集中培训的导师,请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
4. 本次培训的导师名单和研究生指导教师手册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0371-56552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