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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3 00:00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和教学工作进程,现将我校2016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事项

日期

备注

1

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汇总表(附件3)、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附件4)、学位论文简装本(博士3份、硕士2份)和论文电子版等。

1015

学位论文按照《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打印格式要求》进行,盲审论文需隐去作者及导师所有相关信息,正文需双面打印

2

以学院为单位完成本学期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工作(课程学习、开题报告、实践研究、中期考核等)及成果、论文发表审核工作,并提交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1)、研究生发表论文及成果审查汇总表(附件2

1030日前

学院留存发表论文等复印件备查;博士研究生需报送发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SCIEI检索证明等。

3

组织检查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及论文、成果发表审核工作。

11上旬

未通过毕业资格及论文发表审核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4

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

1120日前

 

5

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等。

1210日前

 

6

学院报送院学位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员的表决结果。

1215

 

7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12月下旬

 

 

         二、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需参加学位论文盲评的研究生,无论何时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在答辩前,必须通过盲评。学位论文盲评前,需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博士不高于10%、硕士不高于30%

2、盲评结果一般在论文提交一个月后反馈。评阅结果分四档:A同意答辩、B略作修改后答辩、C重大修改后重新送审、D不同意答辩。评阅结果(博士学位论文3份、硕士学位论文2份)均为B以上,视为通过;评阅结果中有1份为C、其它为B以上者,博士生增评2份或硕士生增评1份后均获B以上,视为通过;否则,视为不通过,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程序同前)。若两次盲评均未获通过,则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3、各学院须严格按照《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手册》相关文件要求,坚持标准,认真组织,统筹安排,按时上报有关材料(过期概不受理),确保本学期研究生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

4、请各学院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相关研究生及其导师,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工作,并加强答辩环节的质量监督和检查。

 

   附件1: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汇总表.xls

   附件2:研究生发表论文、成果审查汇总表.xls

   附件3: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汇总表.xls

   附件4:论文送审申请表.doc

   附件5: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打印格式要求.doc

                                                  

      研究生院

                                           201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