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管理,持续提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6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省级合格评估的通知》(教办研〔2026〕207号)要求,现将2026年博士、硕士学位点省级合格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传达如下,相关学院学位点应认真研究,充分组织部署,细化压实责任,把实质量关口,保障顺利通过评估。
一、评估范围
我校所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博士、硕士一级学位点,涵盖10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予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2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需注意,同时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点的,仅提供博士学位点的评估材料,其一级学科(专业类别)下的硕士学位点不再重复参评。
二、评估内容
全面评估学位点是否达到并持续满足正在执行的申请基本条件,是否保障了学位授予质量。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办学方向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健全“三全育人”体制机制,扎实做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办学定位方面:具有清晰的办学定位和目标,不断凝练学科专业特色,坚持需求导向,积极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三)质量标准方面:按规定制定并执行本学位点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基本标准,不低于国家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制定、执行培养方案并适时更新;学位点基本情况原则上应达到 2024年发布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
(四)管理制度方面:招生、培养、论文(实践成果)答辩、学位授予环节规定详细、具体,责任主体明确,管理制度完善,特别是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开题、中期考核、答辩和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建立了研究生分流机制。
(五)师资队伍方面:把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作为导师的首要选聘条件,定期开展导师培训,落实导师教书育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在专业学位中配备一定比例具有行业经历的专任教师。各一级学科授予点之间、各专业学位授予点之间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
(六)教学质量方面:重视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形成课程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机制。
(七)学风建设方面:持续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健全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无重大学术不端事件等。
三、材料要求
(一)数据采集范围:本次评估所统计采集的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2026年8月31日期间的相关建设成效(生物学、公共管理学、材料与化工、食品与营养、中药、设计6个学位点的采集范围为 2024年1月1日—2026年8月31日)。
(二)相关材料要求:参评学位点需填写《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和2025年度《学位授予点建设年度报告》,学校填报 2025 年度《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涉密信息应当按有关保密规定脱密处理。
同时,2025年度《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中涉及的课程大纲、培养方案、学位点学位授予质量标准文件等相关文件需同步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
四、时间节点
本次评估工作依托“河南省学科建设管理服务平台”开展(网址:https://hnxkjc.zzuli.edu.cn,学位点需自行填报上传,完成相关工作)。
(一)8月31日前,学位点组织材料,完成准备。学位点对照《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版),凝练特色,系统梳理本学位点特色、建设成效;对标提优,全面总结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研服务等方面的标志性成果,充分展现学位点的核心优势与建设成效;简练精准地总结《学位点自评表》,翔实充分地填写《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对于要提交的2025年度《学位授予点建设年度报告》,应及时查漏补缺。
(二)9月4日前,学院审查。9月4日前,由所属(牵头)学院完成学位点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9月11日前,学校将统一安排互查及校级审核,并将反馈有待完善之处。
(三)9月18日前,学位点完善材料,完成提交。各学位点根据前期各级反馈,完成优化完善,确认所有数据、支撑材料无误后,在平台内完成最终提交。
五、注意事项
(一)对标检验,刚性把关。相关牵头(依托)学院安排学位点逐项对标2024版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的各级标准,严把质量,补齐建设短板。同时,严格落实“各一级学科授予点之间、各专业学位授予点之间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等原则性要求。
(二)统筹协调,强化对接。相关牵头(依托)学院应统筹协调,设专班专人负责评估工作,认真打磨材料。相关参与建设学院(学位点)应积极协助配合,保质保量提供建设成效等相关数据材料支持。相关负责人要持续跟进工作,把关组织与整改事项。同时,学位点填报账号将于8月下旬发送,学位点需指定具体联系人后,于8月25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用于系统管理、材料报送及沟通工作。
(三)压实节点,闭环管控。各学位点要严格对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在9月11日校级审核完成后,对照反馈问题逐项完善打磨,确保材料无偏差,务必在9月18日前完成全平台最终提交,保障本次省级评估各项工作闭环落地。
(四)其他未尽事宜以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的后续通知为准。
联系人:韩立强 56552699 李振亚 56552939
邮箱:xueweiban407@126.com
附件:1.参评学位授予点名单
2.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3.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
4.学位授予点自评表
5.学位授予点联系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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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至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