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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5 15: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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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是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每年定期开展的常规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5〕82号 ) 要求,为精准对接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推进博士生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创新,健全招生计划监督机制,现将2025年度采集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1. 博士生导师信息:截止2025年9月1日,我校已发文聘任的全部博士生导师(含尚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和校外导师,退休、去世、调离的且名下没有学生的可不采集,不再担任的可不采集)。
        2. 博士研究生信息: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1日在我校具有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及 2025级博士生。
        3. 相关科研业绩信息:相关博士生导师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产出的项目、论文、获奖以及专利授权情况。
二、采集要求
        相关人员与业绩信息应采尽采,应报尽报。教育部已将各招生单位填报完成情况和填报质量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安排统筹考虑,各学院要高度重视。
        对于没有纳入教育部信息采集系统的博士生导师,不再具备招生资格。
三、完成时限
       各学院应将相关7个信息表在10月15日前完成汇总核对,研究生院完成校对后上报至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接收邮箱为xueweiban407@126.com。
四、注意事项
        1. 注意加密报送,确保安全,数据细且精,要保护相关人员信息,切勿外传。
        2. 注意准确无遗漏,部分统计字段填报不全或有误将导致整条信息不能识别上报。
        3. 注意变更项,相比于2024年,信息库模版有多处升级调整,已在附件中标注,请注意甄别。
        4. 2024年上报数据可作为参考,2024年各院导师备案数据可作为参考。

2025年博导信息采集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