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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学位培养等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5-09-03 17:27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和教学工作进程,现将我校2025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与培养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周次 日期 学位与学位点工作 教育培养工作
1 91-7 1.制定本学期学位、学位点相关重点工作安排节点 1.完成新生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公共课安排;学院提交申请重修学生名单
2.完成省级立项学位点年度评价报送工作 2.完成河南省研究生教育改革与质量提升工程项目(教材项目)申报
2 98-14 开展2025年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 公共课安排报备研究生教学督导老师
3 915-21 开展2025年硕士学位论文校内自检 1.落实公共课上课情况,协助研究生教学督导老师开展巡课
2.各学院安排本学期学术报告
4 922-28 学校学位点工作会议(预估) 1.完成河南省研究生教育改革与质量提升工程项目(案例项目)申报
2.完成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题案例项目结项的后续工作
5 929-105 督促各学院准备双盲评审材料 1.研究生四六级考试报名
2.核对各学院研究生开题、中期考核等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
6 106-12 接受分配外校双盲评审学位论文 1.学院完成完成毕业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复核
2.国内外联合研究生经费申请发放
7 1013-19 各院完成硕士博士预答辩 启动2026年度国内外联合培养资助申请
8 1020-26 完成下半年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 研究生院完成学院提交的毕业资格材料审核和学生成绩审核
9 1027-112 研究生院、各院送出双盲评审学位论文 各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安排工作
10 113-9 研究生院上报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推荐结果 各学院准备开展核算年度研究生工作量
11 1110-16 各院审核学位申请者的学术与实践成果 年度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反馈总结
12 1117-23 研究生院集中审查成果情况 研究生院完成毕业资格审核和学生成绩审核
13 1124-30 研究生院、各院完成双盲评审工作 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工作协助
14 121-7 各院完成答辩,完成上会前复制比检测 各院完成研究生毕业答辩和学位答辩
15 128-14 12号前各院完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年度研究生工作量审核和上报
16 1215-21 17号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拟定) 年度质量报告材料汇总
17 1222-28 1.学位证书发放 毕业研究生证书打印、发放
2.研究生院上报学位授予信息
18 1229-14 1.整理研究生相关档案材料 1.科技小院年底工作总结网上填报
2.提交纸质版电子版学位论文 2.各学院完成本学期课程成绩的录入工作
19 15-11 年度工作总结
特别提醒事项:
        1、研究生学位论文100%参加双盲评审。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博士生第三方云平台送审单位要求是双一流高校或第五次学科评估排名高于本校的单位,硕士生原则上是省外同等水平高校,提前申请学位的硕博论文统一由研究生院送审。
        2、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前,需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博士不高于10%、硕士不高于25%。超过重复率规定的学位论文,学位申请人若有异议,可以书面说明正当原因,由所在学院审查,主管院长签字,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可送审。
        3、硕博学位论文在双盲评审前,须通过各学位点组织的预答辩。预答辩需包含学生个人陈述、专家提问、建议、宣布预答辩结果等必要环节,博士答辩记录、答辩结果等报送研究生院,硕士预答辩材料学院留存。
        4、提前申请学位的应为学业、研究及成果优秀者,其研究实践成果水平应显著高于本学位点基本要求,应在双盲评审前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向研究生院报送审议结果,其学位论文的双盲评审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5、请各学院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相关研究生及其导师,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工作,并将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组成等公示情况于答辩前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督导等相关人员参加,以加强答辩环节的质量监督和检查。

       其余事宜亦应按照《河南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农大研〔2024〕12 号 )要求执行,以上研究生学位与培养相关工作可联系学位点管理办公室(李老师 0371-56552939)与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熊老师 0371-56552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