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完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强化高质量导师队伍建设,根据《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修订)》(农大研〔2024〕13 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5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凡符合《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文件中资格和条件的我校在职教师与校外人员,均可依托相关学院提出申请。
二、条件与类型
(一)遴选条件
根据《办法》,在研究生导师选聘原则上(第五条),申请人需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第六条)和对应的业绩条件(第八条、第十条)。
(二)类型与层次
我校导师队伍分为学术学位型和专业学位型,层次分为博士生指导教师和硕士生指导教师。
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主要依照我校现有一级学科进行,二级学科作为参考;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依照我校现有专业学位类别进行,专业领域作为参考。
三、遴选程序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由个人提出申请,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办法》审核推荐,研究生院组织同行评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科特区学院可按照不低于《办法》的要求自主遴选博士生导师,形成最终报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中,具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学院(不含自主备案专业)为自主审定学院,其他学院为非自主审定学院。自主审定学院依据《办法》自行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非自主审定学院依据《办法》审核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四、时间安排
(一)博士生导师
1. 申报与推荐(2月24日至3月21日)
各院组织遴选工作,经个人填报、学科导师组推荐、校内外相关部门审核后,相关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于3月21日前召开线下会议审议推荐,报送相关材料:
学院汇总类表格:
①《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
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意见一览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
③《同行评议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通过学院审核推荐后的个人材料:
①《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4,纸质版);
② 申报人的相关支撑材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聘任,学历、学位证书,论文(含检索证明)、成果、专利证书,科研课题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校内人员在研经费从我校智慧财务系统经费查询打印,以上复印件简装成1册;
③ 国内同行专家评议材料,即申请人的附件4与3项代表性成果,合并成一份PDF文件并隐去个人信息,以“工号姓名”命名;若申请免除同行评议,需单独提交书面申请,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审同意后报研究生院。
2. 国内同行评议(3月24日至4月25日)
研究生院复审相关材料,负责国内同行专家评议,并向各院反馈结果。学科特区学院自行审查后,也应统一进行国内同行专家评议,最终报送遴选结果(附件2和自主遴选报告)至研究生院。
(二)硕士生导师
申报与推荐(2月24日至3月21日)
各学院组织申请人填报、学科导师组推荐、院学位评定分委员审查材料,校内人员在研经费从我校智慧财务系统经费查询打印。相关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于3月21日前召开线下会议审议推荐。
非自主审定学院集中报送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5,纸质版)与《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意见一览表》(附件6,纸质版和电子版),研究生院复查并反馈结果。
自主审定学院的遴选由学院自行审查,报送《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定结果一览表》(附件7,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拟新增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文聘任。
五、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标准,切实做好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
(二)各学院应积极对接中国农业科学院和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密切联系对应学科领域专家,提升我校高层次人才建设水平,促进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
(三)校内人员的申报材料应经学院与相关部门(财务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社会服务处、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审查后,交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校外人员的由所在单位集中审核后,依托我校相关学院推荐提交。
(四)我校研究生导师每两年遴选一次,相关个人与相关学院均应按照程序与时间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集中接收地址:综合楼407室 xueweiban407@126.com
联系电话:李老师 0371-56552939
附件:
1.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汇总表
2.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意见一览表
3. 同行评议信息汇总表
4.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5.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6.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意见一览表(非自主审定学院)
7.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定结果一览表(自主审定学院)
8. 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修订)
9. 我校学位授权基本信息与各学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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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