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队伍分类建设是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优化配置招生资源、培养高质量研究生、科学布局学位点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切实优化队伍结构,推进研究生分类培养,建立一支符合学校发展定位、结构合理、布局充分的高素质导师队伍,按照《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我校将对现有校内导师根据层次和类型实行分类备案与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导师分类
1.按照研究生培养层次分为博士研究生导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按照培养对象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2.学术学位导师应立足学科专业需求,培养创新拔尖人才。专业学位导师应面向经济社会产业发展需求,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二、备案原则
1.根据《办法》,学校实行学术学位导师和专业学位导师分类备案与管理。
2.已被遴选为我校研究生导师的相关人员,应根据遴选当年获批的学科领域与导师层次类别备案。
3.每位导师只能在同一类型同一层次的一个学位点备案。
4.相关学院与学科应充分谋划,合理布局队伍。除我校现有硕博点外,也应把相关导师调整并科学布局到生物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建筑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公共管理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硕士点、食品与营养专业学位硕士点、中药专业学位硕士点、设计专业学位硕士点。
三、具体流程
1.个人自查或申请,相关导师确认获得导师资格时所属学科类别领域与层次(附件1),无需调整的可直接确认。如需调整到同层次的其他学位点,需向拟调整的学位点所在学院申请。
(1)已获学术学位导师资格且有指导能力的,可直接向专业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专业学位导师资格(附件2-1),获得资格后可招收同一层次专业学位研究生。
(2)已获专业学位导师资格且有指导能力的,可根据《办法》按照遴选条件和程序,向学术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学术学位导师资格(附件2-2),获得资格后可招收同一层次学术学位研究生。
2.学院审核,学院汇总相关导师情况(附件3),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3.学校备案,学校建库并将实施分类管理,相关导师个人更新完善研究生管云平台相关信息。
四、注意事项
1. 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高度重视,务必认真组织并通知到每位校内导师。
2. 学院应在10月25日前完成审核并向研究生院上报相关汇总(附件2-1、2-2及附件3)。
3. 相关纸质材料应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40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dxwdgl@126.com。
4. 其他事宜可联系学院研究生事务负责人及研究生院学位点管理办公室。
附件1至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