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和教学工作进程,现将我校2024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与培养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日程安排
周次 | 日期 | 学位工作安排 | 教育培养工作安排 |
1 | 9月2-8日 | 制定本学期学位、学位点相关重点工作安排节点 | 1.下达学期课程任务,分班、公共课安排 |
2.新生报到、开学典礼工作 | |||
3.督促科技小院完成2024年度中期总结 | |||
2 | 9月9-15日 | 1.启动2024年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 | 1.落实公共课上课情况,协助研究生教学督导老师开展巡课 |
2.启动2024年研究生学位论文校内自检工作 | 2.督促学院完成新生培养计划制定 | ||
3.启动2024年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工作 | 3.河南省研究生教材项目上报 | ||
3 | 9月16-22日 | 1.开展硕士学位论文校内自检 | 1.核对各学院研究生开题、中期考核等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 |
2.研究生院集中收集并审核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材料 | 2.各学院学术报告的开展 | ||
4 | 9月23-29日 | 研究生院集中接受周期性合格评估的相关自评材料 | 1.2024年8-9月国内外联合研究生经费申请发放 |
2.学院进行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 | |||
5 | 9月30-10月6日 | 督促各学院准备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相关材料 | 1.研究生四六级考试报名 |
2.成绩资助打印机维护 | |||
6 | 10月7-13日 | 1.各学院上报预申请学位人员信息 | 1.学院完成完成毕业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 |
2.全部完成复制比检测 | 2.河南省研究生案例项目申报材料收集整理(各学院10月8日交) | ||
3.研究生院、各学院13号前送出双盲评审论文 | 3.河南省研究生专门项目申报材料收集整理(各学院10月8日交) | ||
7 | 10月14-20日 | 研究生院接受并组织专家评审校外学位论文 | 启动2025年度国内外联合培养资助申请 |
8 | 10月21-27日 | 组织并评审2024年我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 | 各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安排工作 |
9 | 10月28-11月3日 | 1.各学院审核学位申请者的成果等是否符合学位申请条件 | 准备计算研究生工作量的通知 |
2.研究生院完成2024年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工作 | |||
10 | 11月4-10日 | 研究生院集中接受并审查论文与成果发表情况 | 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协助 |
11 | 11月11-17日 | 研究生院上报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推荐结果(预估) | 研究生督导工作反馈 |
12 | 11月18-24日 | 研究生院、各学院完成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 | 研究生院完成毕业资格审核和学生成绩审核 |
13 | 11月25-12月1日 | 各院完成研究生毕业答辩和学位答辩 | 1.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工作协助 |
2.各院完成研究生毕业答辩和学位答辩 | |||
14 | 12月2-8日 | 完成学位论文上会前复制比检测 | 各学院期末教学工作督促 |
15 | 12月9-15日 | 13号前各学院完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上报审议结果 | 研究生工作量计算 |
16 | 12月16-22日 | 18号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拟定) | 年度质量报告材料汇总 |
17 | 12月23-29日 | 1.学位证书发放 | 毕业研究生证书打印、发放 |
2.研究生院上报学位授予信息 | |||
18 | 12月30-1月5日 | 1.整理研究生相关档案材料 | 科技小院年底工作网上填报 |
2.提交纸质版电子版学位论文 | |||
19 | 1月6-12日 | 整理下半年学位信息 | 年度工作总结 |
1、研究生学位论文100%参加双盲评审。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博士生第三方云平台送审单位要求是双一流高校或第五次学科评估排名高于本校的单位,硕士生原则上是省外同等水平高校,提前申请学位的硕博论文统一由研究生院送审。
2、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前,需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学位论文总文字复制比(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博士不高于10%、硕士不高于25%。超过重复率规定的学位论文,学位申请人若有异议,可以书面说明正当原因,由所在学院审查,主管院长签字,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可送审。
3、硕博学位论文在双盲评审前,须通过各学位点组织的预答辩。预答辩需包含学生个人陈述、专家提问、建议、宣布预答辩结果等必要环节,博士答辩记录、答辩结果等报送研究生院,硕士预答辩材料学院留存。
4、请各学院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相关研究生及其导师,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工作,并将答辩时间、地点等相关情况于答辩前一周内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督导等相关人员参加,以加强答辩环节的质量监督和检查。
5、学位相关事项按照《河南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农大研〔2024〕12 号 )要求执行。
6、根据《河南农业大学关于延长受三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学生学位申请期限的决定》(农大学位〔2024〕3 号)要求, 2016级博士、2017至2019 级硕士研究生的学位申请受理时限统一延长至2025 年6月,逾期不予受理。
7、以上研究生学位与培养相关工作可联系学位点管理办公室(李老师 0371-56552939)与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熊老师 0371-56552967)。
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