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期性合格评估和专项核验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和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检查学位授权点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常规工作。
根据《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的通知》(豫学位办〔2021〕2号)、《河南农业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农大研〔2021〕15号)要求,2024年我校17个学位授权点参加周期性合格评估,为确保我校相关学位授权点高质量一次性全部通过评估,结合我校各点实际情况,研究生院明确以下工作:
一、组织领导
博士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硕士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由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
我校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的组织和领导机构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相关具体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设置在研究生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办公室将对相关学位点的自我评估进行督查。
学院评定分委员会为相关学位授权点参加评估、实施自评、接受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领导组织机构。相关学位授权点均应根据要求进行自我评估,有计划的按时组织、开展、完成并上报至研究生院相关工作与材料。
二、工作与进度安排
2024年9月底前我校17个学位授权点完成自评,年底前我校完成学位授予单位自评,2025年2月前我校上报学位授予单位自评结果,随后将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或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和抽查。
三、评估范围
1.2013年以前(含2013年)获得授权的学位授权点。
2.2013-2015年获得授权且专项合格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
河南农业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名单
序号 | 学科代码 | 学科名称 | 授权级别 | 授权时间 | 学位授权点类别 |
1 | 0828 | 农业工程 | 博士一级 | 2011 | 学术学位 |
2 | 0834 | 风景园林学 | 博士一级 | 2011 | 学术学位 |
3 | 0901 | 作物学 | 博士一级 | 2000 | 学术学位 |
4 | 0906 | 兽医学 | 博士一级 | 2011 | 学术学位 |
5 | 0907 | 林学 | 博士一级 | 2011 | 学术学位 |
6 | 0305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硕士一级 | 2011 | 学术学位 |
7 | 0710 | 生物学 | 硕士一级 | 2006 | 学术学位 |
8 | 0713 | 生态学 | 硕士一级 | 2011 | 学术学位 |
9 | 0832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硕士一级 | 2011 | 学术学位 |
10 | 1201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硕士一级 | 2006 | 学术学位 |
11 | 120405 | 土地资源管理 | 硕士二级 | 2003 | 学术学位 |
12 | 0551 | 翻译 | 硕士 | 2014 | 专业学位 |
13 | 0951 | 农业 | 硕士 | 2000 | 专业学位 |
14 | 0952 | 兽医 | 硕士 | 2004 | 专业学位 |
15 | 0953 | 风景园林 | 硕士 | 2010 | 专业学位 |
16 | 0954 | 林业 | 硕士 | 2010 | 专业学位 |
17 | 1256 | 工程管理 | 硕士 | 2010 | 专业学位 |
四、 学位点自评
自评过程包括整理自评材料、组织专家组、专家评估、提升整改、学校审核。
我校本轮评估方式以国内同行专家评估为主,每个专家组的人数应为奇数, 省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评议实行本单位专家回避制。评估内容须涵盖本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阶段5年内的基本情况。按照我校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培养目标与学位标准、基本条件、人才培养、服 务贡献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重点评估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
各学位授权点要根据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等,结合学位授权点实际,自主研究制定本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确定合格标准,评估要素和合格标准不得低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或者《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及我校确定的研究生培养相关规定。
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基本条件为启动当期评估时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学位授权点进行自我评估,应对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进行评价。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评估领导小组,吃透政策,明确责任,切实组织好评估材料和评估会议。
2.各学位点在评估之前半月向研究生院递交评估报告及相关表格,学校对评估材料进行审查。
3.各学位点在评估会议召开之前一周向研究生院报备会议时间、地点、专家委员会名单、会议议程等材料,学校将审核专家委员会名单,并参加会议。
4.各学位点应及早着手,对照学位授权点基本申请条件,全面检查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
5.相关学位授权点完成自评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联系人:郭红祥 李振亚
联系电话:56552699,56552939
自评过程包括整理自评材料、组织专家组、专家评估、提升整改、学校审核。
我校本轮评估方式以国内同行专家评估为主,每个专家组的人数应为奇数, 省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评议实行本单位专家回避制。评估内容须涵盖本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阶段5年内的基本情况。按照我校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培养目标与学位标准、基本条件、人才培养、服 务贡献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重点评估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
各学位授权点要根据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等,结合学位授权点实际,自主研究制定本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确定合格标准,评估要素和合格标准不得低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或者《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及我校确定的研究生培养相关规定。
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基本条件为启动当期评估时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学位授权点进行自我评估,应对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进行评价。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评估领导小组,吃透政策,明确责任,切实组织好评估材料和评估会议。
2.各学位点在评估之前半月向研究生院递交评估报告及相关表格,学校对评估材料进行审查。
3.各学位点在评估会议召开之前一周向研究生院报备会议时间、地点、专家委员会名单、会议议程等材料,学校将审核专家委员会名单,并参加会议。
4.各学位点应及早着手,对照学位授权点基本申请条件,全面检查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
5.相关学位授权点完成自评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联系人:郭红祥 李振亚
联系电话:56552699,5655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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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河南农业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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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自评指南、自评总结报告、自评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