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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3 11:18    浏览次数:
 各学位授权点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河南农业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农大研[2021]15号)文件精神,我校参加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的所有学位授权点须编制并提交《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为做好2023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我校参加周期性合格评估的19个学位授权点(学术学位授权点1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均须编制并提交《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河南农业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名单
序号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授权级别 授权时间 学位授权点类别
1 0828 农业工程 博士一级 2011 学术学位
2 0834 风景园林学 博士一级 2011 学术学位
3 0901 作物学 博士一级 2000 学术学位
4 0906 兽医学 博士一级 2011 学术学位
5 0907 林学 博士一级 2011 学术学位
6 120301 农业经济管理 博士二级 2006 学术学位
7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硕士一级 2011 学术学位
8 0710 生物学 硕士一级 2006 学术学位
9 0713 生态学 硕士一级 2011 学术学位
10 0832 食品科学与工程 硕士一级 2011 学术学位
11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 硕士一级 2006 学术学位
12 1203 农林经济管理 硕士一级 2006 学术学位
13 120405 土地资源管理 硕士二级 2003 学术学位
14 0551 翻译 硕士 2014 专业学位
15 0951 农业 硕士 2000 专业学位
16 0952 兽医 硕士 2004 专业学位
17 0953 风景园林 硕士 2010 专业学位
18 0954 林业 硕士 2010 专业学位
19 1256 工程管理 硕士 2010 专业学位
 
        二、编制要求
        1.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是学位授权点年度建设进展的梳理总结,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抽评的重要必备材料之一按照上级部门要求需按年度在学校网站予以公布,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认真编制。
        2. 编制小组。《报告》的编制应由学院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组织专人认真撰写。跨学院的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由牵头学院负责,其他相关学院要积极配合,共同完成。
        3. 认真总结,规范撰写。《报告》的编制应聚焦培养质量,体现特色定位,各学位授权点须参考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4),按照提纲(附件5)要求认真梳理建设数据并进行报告编制,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有据可查,报告应格式规范、逻辑通顺、信息全面、重点突出、图表并存、图文并茂。
        4. 除另有说明,《报告》涉及过程信息的数据(如科研获奖、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等),统计时间段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涉及状态信息的数据(如师资队伍),统计时间截点为2023年12月31日。
        三、时间要求
        1. 完成初稿。12月15日前,各学院应完成《报告》初稿,学院组织论证,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将电子版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命名格式:学位授权点代码+学位授权点名称+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2023年),下同)。
        2. 研究生院审核。12月20日前,研究生院组织对《报告》进行形式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
        3. 定稿上报。12月31日前,各学院提交最终版《报告》电子稿、纸质稿(学院院长签字、学院盖章)至研究生院。
 
        联系人:学位点管理办公室 李振亚,56552939
        电子邮箱:ndxwdgl@126.com

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附件2: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的通知
附加3:河南农业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附件4: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附件5: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质量报告封面和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