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3〕81号),现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为做好此次采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原则
1、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为教育部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信息采集,确保数据信息安全。
2、本次信息采集为:对导师和博士生信息进行数据更新和新增补录两项内容。
二、统计时期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三、统计对象
1.本次采集博士生范围:统计时期内在填表单位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及2023年9月30日前入学的博士生。
2.本次采集博士导师范围:全部博导,于统计时期内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博士生导师(含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及兼职导师), 退休、去世、调离的导师且名下没有学生的,不需要采集。
四、填写要求
请各博士生培养单位指派专人负责信息采集汇总,根据《2023年全国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1),填写采集表(附件2),采集表包含博士生导师信息、博士生信息及科研项目信息3项必填内容,请务必按说明规范填写。
五、提交时间
请于9月18日前将采集表(附件2)电子版交至研究生院。
联系电话:研究生院407学位点管理办公室 5655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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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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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采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