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校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农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校政研[2013]13号)的有关规定,我校拟开展2018年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主要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和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已获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称号、“涉密”和“内部保存”学位论文解密前不参加评选。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上未发表过学术论文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与程序要求
评选条件与程序等严格按照《河南农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校政研[2013]1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
三、推荐名额
博士学位论文不限名额,硕士学位论文原则上不超过学院本次评选范围内全日制研究生授硕士学位人数的8%。
四、材料报送
1、与存档原文一致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纸质版1份及Word格式电子版。
2、《河南农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申请表》纸质版1份及Word格式电子版。
3、申请表中所填发表论文、成果等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
申请表中最多只能填写5项代表性成果;各项成果均应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且为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博士(硕士)学位后一年内获得;推荐学院要准确填写推荐表中各项成果的查询信息,确保按此查询信息能查询到相应成果,以便于专家评议时核查。若提供的查询信息不准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推荐学院负责。
4、《河南农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初选汇总表》纸质版1份及Word格式电子版。
5、河南农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者发表论文情况统计表。
各单位务必于10月16日前将上述材料报研究生院。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做好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
2、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标准,从严把握申报条件。
3、要按照时间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逾期不报者,不再受理。
附件1: 河南农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doc
附件2: 河南农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初选汇总表.doc
附件3:河南农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者发表论文情况统计表.xlsx |
研究生院
2017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