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新时代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管理,创新研究生教育工作体制机制,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着力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表彰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
(二)奖项设置及名额
1.先进单位:5个
2.先进个人:10人
择优推荐参加河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路线,严格执行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法规政策,能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培养需求,在研究生招生就业、学位授予、培养教育、日常管理等工作中成绩突出,尤其是研究生就业率处于全校中上等水平。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河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方针、政策,制定有完整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研究生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较高,工作运行顺畅有序。近五年,工作中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未发生责任事故。
3.前瞻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问题,积极探索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中能提出新观点、探索新方法、践行新举措,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工作成绩突出,原则上集体或个人获得过校级以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相关奖励或荣誉。
4.机构健全,辅导员、教务员配备到位,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积极采取各种举措服务师生,信息化建设水平高。
5.完整培养过一届研究生。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熟悉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热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道德修养和职业道德高尚。
2.具有丰富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经验,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乐于奉献,表现突出,受到广大师生和各级组织好评。
3.具有较高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熟悉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政策法规和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重视研究生中党、团组织建设,创造性开展工作,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效显著。
4.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积极探索和研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工作规律,勇攀研究生教育发展前沿,能够起草、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在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理论研究及实践方面做出贡献,运行效果好。
5.具有较强的管理、组织和协调能力,服从大局,团结协作,工作中有爱心、有担当、有作为、有效率,有一届以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经验,在师生中口碑较好。
6.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发生责任事故。
三、评选程序
1.单位或个人申报。申报的单位或个人填写《河南农业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单位评审表》(附件1)、《河南农业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个人评审表》(附件2)。
2.学院初审。请各申报单位将经过审核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于2021年11月24日前,将评审表1份和支撑材料复印件(原件由所在单位保存备查)1份报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教育管理办公室(龙子湖校区综合办公楼406室),过期不再受理参评事宜,咨询电话:56552933。同时,须将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dwygb@henau.edu.cn,文件名称按以下要求填写(先进单位:申请学院名称+联系人姓名;先进个人:申请人姓名+学院名称)。
3.复审。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材料提交专家组评审。
4.组织评审。组织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表彰名单。
5.大会表彰。
四、具体要求
申请团队或个人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等情形的发生,一经发现,三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该奖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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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分配表和评审表 |
2.河南农业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单位评审表
3.河南农业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个人评审表
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