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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硕士专业学位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09 00:00    浏览次数:

关于硕士专业学位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和省教育厅豫学位〔201319号文件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点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拟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点的学院;

拟动态调整硕士学位授权点(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的学院。

二、申报条件

硕士专业学位点申报条件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1、各学院自愿申报,择优推荐。

2、学校聘请校外同行专家对申报材料评审投票并打分。

3、校申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

4、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研究确定上报学科点名称。

5、对确定上报的学科点在校园网上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和评审结果等。

6、上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四、时间安排

129,动员安排;

1217日,各申报点将申请材料一式20份于当日12:00前交学科(学位)与发展规划处(行政楼407房间),电子版请发送至nd2011jh@126.com

 1218-21日,专家外审;

1222-24日,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会研究确定;

122430日公示;

1231,上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学位点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张改平

副组长:谭金芳

  员:校长办公室、人事处、学科(学位)与发展规划处、研究生处、教务处、科技处、地方合作处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科(学位)与发展规划处。

各申报单位应成立由院长负责的相应组织,统一安排学位点申报工作,确保申报工作平稳、有序。

六、几点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集中精力认真组织申报材料,通过申报,全面总结学科建设情况,突出优势,展示实力,通过申报进一步凝练学科方向,优化学术队伍。

2、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

3、各申报单位要顾全大局,维护学校整体利益,服从学校决定。

(国家文件及申请表、汇总表等附件请登录研究生处或学科(学位)与发展规划处主页“资料下载”查阅与下载)

                      研究生处   学科(学位)与发展规划处  

2013126

附件:

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一、专业人才需求与招生

1. 所申报专业学位授权点培养的人才应具有长期稳定的市场需求,毕业生有良好的就业前景或相关职业发展状况良好;

2. 申报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充足、稳定的生源,申报单位有吸引优秀生源、保障招生规模的相关政策。

 二、培养目标定位

1. 申报单位有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的办学理念,制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职业导向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体现行业针对性,注重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2. 申报专业学位授权点有未来五年建设发展规划,在机构、制度和经费等方面有切实可行的措施。

三、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

1. 申报单位与相关行(企)业共同制定培养方案,突出专业学位的特定职业岗位能力和职业素养要求;

2. 申报单位与相关行(企)业共同构建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注重产学结合,突出办学特色;

3. 申报单位有与相关行(企)业长期合作的有效机制和措施,积极引导行(企)业参与培养全过程。

四、质量保障条件

(一)师资条件

1. 有申报单位与行(企)业共同建设的专业化教学团队和导师团队;

2. 申报专业学位授权点有一定数量具备实践能力和理论基础的专职教师;

3. 兼职教师达到一定比例,能够实行双导师制。

(二)教学条件

1. 有符合特定职业岗位需求的课程体系;

2. 有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点的教学模式;

3. 有足够的专业文献资料、现代化教学设施和实践教学条件。

(三)实践基地

1. 有数量充足、职责明确、长期稳定的实践基地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2. 实践基地有一定数量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

3. 实践基地有全面开展专业实践教学、培养专业实践能力所需的场地和设施,并能够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提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