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
(修订)
(修订)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 一步加强新时代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提高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 研〔2020〕9 号 )、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 干意见》(教研〔2020〕11 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 《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 学位〔2020〕19 号)《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等文件精 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统筹研究生导师队伍与规模,委托校学位评定 委员会负责组织遴选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学校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各学院负责导师的日常管理等。
第二条 研究生导师是一个重要的工作岗位,承担着培养高 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不是职称体系中的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
第三条 根据不同类型、层次研究生培养需要,研究生导师 设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等岗位类型。
第四条 研究生导师应为人师表,履行立德树人和研究生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关心爱护学生,指导学生开展相关学术研究和专业实践,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积极提高自身学术水平或 者专业水平。
第二条 研究生导师是一个重要的工作岗位,承担着培养高 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不是职称体系中的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
第三条 根据不同类型、层次研究生培养需要,研究生导师 设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等岗位类型。
第四条 研究生导师应为人师表,履行立德树人和研究生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关心爱护学生,指导学生开展相关学术研究和专业实践,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积极提高自身学术水平或 者专业水平。
第五条 研究生导师的选聘原则
(一)有利于学校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更好地培养满足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二)有利于学校学科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有利于促进相关 学科和学校整体学科水平的提高。
(三)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四)遴选与管理相结合,形成研究生导师岗位的动态机制。
(五)研究生导师仅限于一个一级学科和一个专业学位类别。
(一)有利于学校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更好地培养满足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二)有利于学校学科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有利于促进相关 学科和学校整体学科水平的提高。
(三)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四)遴选与管理相结合,形成研究生导师岗位的动态机制。
(五)研究生导师仅限于一个一级学科和一个专业学位类别。
第二章 基本申请条件
第六条 研究生导师遴选的基本条件
(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 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 规,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 二)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恪守学术道德 规范,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严格执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 练、创新能力培养等职责,能认真履行导师是研究生第一责任人 的职责。
( 三)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熟悉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前沿动态。申请学术型导师的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和较深的学术造诣,有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技术成果或发明创造。申请专业 型导师的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深的学术造诣,在本专业领 域开展创新性应用研究。
(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 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 规,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 二)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恪守学术道德 规范,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严格执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 练、创新能力培养等职责,能认真履行导师是研究生第一责任人 的职责。
( 三)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熟悉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前沿动态。申请学术型导师的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和较深的学术造诣,有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技术成果或发明创造。申请专业 型导师的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深的学术造诣,在本专业领 域开展创新性应用研究。
( 四)熟悉研究生教育基本规律,具有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 生的经历,身心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
(五)申请硕士生导师的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 博士学位,申请博士生导师的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 博士学位。
( 六)能担负起实际指导研究生的职责,能够提供研究生科 学研究所需的经费和条件,申请研究生导师时,申请人的年龄不 超过 55 周岁(截至申报当年 12 月 31 日)。
第七条 已获学术型导师资格的可向专业型学位点所在学 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专业型导师资格。已获专业型学位点 导师资格的可按学术型导师的遴选条件和程序,向学术型学位点 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学术型导师资格。
(五)申请硕士生导师的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 博士学位,申请博士生导师的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 博士学位。
( 六)能担负起实际指导研究生的职责,能够提供研究生科 学研究所需的经费和条件,申请研究生导师时,申请人的年龄不 超过 55 周岁(截至申报当年 12 月 31 日)。
第七条 已获学术型导师资格的可向专业型学位点所在学 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专业型导师资格。已获专业型学位点 导师资格的可按学术型导师的遴选条件和程序,向学术型学位点 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学术型导师资格。
第三章 博士生导师
第八条 业绩条件
( 一)校内人员申请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下 述三个条件:
1.研究方向稳定,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研究工作有重要的 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学术造诣较深,学术水平在国内居本 学科前列,能独立从事创造性研究工作。主持有在研的国家级或 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的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 自然科学类在账科研经费不低于 15 万元,人文社科类在账 科研经费不低于 3 万元( 以财务处核定为准)。
( 一)校内人员申请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下 述三个条件:
1.研究方向稳定,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研究工作有重要的 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学术造诣较深,学术水平在国内居本 学科前列,能独立从事创造性研究工作。主持有在研的国家级或 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的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 自然科学类在账科研经费不低于 15 万元,人文社科类在账 科研经费不低于 3 万元( 以财务处核定为准)。
2.近五年内,有高水平的专著、论文及重要技术成果、发明 创造,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申请学术型导师的, 自然科学类不少于 3 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 SCI、EI、 ISTP 收录的论文,人文社科类不少于 3 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 者发表的 SSCI、CSCI、 中文核心收录的论文。
申请专业型导师的,除有相应级别的期刊论文外,应有省部 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含奖励、标准、国家发明专利、规程及新品 种等。科研奖励限于国家级前五,省部级一等奖前三,二等奖第 一,国家级标准、新品种、发明专利及规程的第一。
3.具有研究生课程教学经历和培养研究生的经验,独立承担 过或正在承担一门及其以上研究生课程教学,至少已完整培养过 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在国内外较完整地协助指导过一届博士研究 生,且培养质量较好。
( 二)校外人员申请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下 述四个条件:
1.申请者属本专业(行业)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独立主 持有在研的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自然科学类在账 科研经费不低于 30 万元,人文社科类在账科研经费每年不低于 6 万元(有本单位财务证明)。
2.近五年内,至少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 1 项( 国家级 前五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第一名)或主编出版有经学校认定的学术专著。
申请专业型导师的,除有相应级别的期刊论文外,应有省部 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含奖励、标准、国家发明专利、规程及新品 种等。科研奖励限于国家级前五,省部级一等奖前三,二等奖第 一,国家级标准、新品种、发明专利及规程的第一。
3.具有研究生课程教学经历和培养研究生的经验,独立承担 过或正在承担一门及其以上研究生课程教学,至少已完整培养过 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在国内外较完整地协助指导过一届博士研究 生,且培养质量较好。
( 二)校外人员申请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下 述四个条件:
1.申请者属本专业(行业)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独立主 持有在研的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自然科学类在账 科研经费不低于 30 万元,人文社科类在账科研经费每年不低于 6 万元(有本单位财务证明)。
2.近五年内,至少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 1 项( 国家级 前五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第一名)或主编出版有经学校认定的学术专著。
3.与学校有稳定的科研协作关系,并已取得显著的合作成果。
4.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能为研究生培养提供实质性 的条件(如课题、经费、场所等)。
第九条 遴选程序
( 一)个人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均可提出申请,填写《河南农 业大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学术型导师应提交: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 3 篇论文原件 及复印件或全文及引证报告、专著原件及部分相关复印件(含封 面、 目录、出版社、书号和内容简介),获奖项目证书和成果鉴 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申请专业型导师的应提交至少 3 项成果 相关的奖励、标准、国家发明专利、规程及新品种等原件及相关 复印件,其中论文不超过 2 篇。校外人员申请我校博士生指导教 师需要校内所在学院的两位博士生导师的推荐。
( 二 )学院推荐
学位点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博士生指导教师 的遴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选,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
( 三)研究生院复审
研究生院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申请人情况进 行复审。
( 四)同行专家评议
校学位委员会根据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初选人的推荐材料,按照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组织 3 位及其以上校外同行 专家对申请人的学术研究或专业实践水平及指导博士研究生的 能力进行匿名评议。评议专家一般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生 指导教师或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在评议中获半数以上专家同 意的材料方为通过同行专家评议。
4.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能为研究生培养提供实质性 的条件(如课题、经费、场所等)。
第九条 遴选程序
( 一)个人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均可提出申请,填写《河南农 业大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学术型导师应提交: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 3 篇论文原件 及复印件或全文及引证报告、专著原件及部分相关复印件(含封 面、 目录、出版社、书号和内容简介),获奖项目证书和成果鉴 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申请专业型导师的应提交至少 3 项成果 相关的奖励、标准、国家发明专利、规程及新品种等原件及相关 复印件,其中论文不超过 2 篇。校外人员申请我校博士生指导教 师需要校内所在学院的两位博士生导师的推荐。
( 二 )学院推荐
学位点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博士生指导教师 的遴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选,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
( 三)研究生院复审
研究生院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申请人情况进 行复审。
( 四)同行专家评议
校学位委员会根据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初选人的推荐材料,按照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组织 3 位及其以上校外同行 专家对申请人的学术研究或专业实践水平及指导博士研究生的 能力进行匿名评议。评议专家一般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生 指导教师或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在评议中获半数以上专家同 意的材料方为通过同行专家评议。
( 五 )学校审批
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就申请人是否具有指导博 士生的资格进行集中评议并进行表决。过全体组成人员半数以上 同意票者为表决通过,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为获得博士生指导 教师资格。
( 六)聘任
获得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者, 由学校颁发聘书。
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就申请人是否具有指导博 士生的资格进行集中评议并进行表决。过全体组成人员半数以上 同意票者为表决通过,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为获得博士生指导 教师资格。
( 六)聘任
获得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者, 由学校颁发聘书。
第四章 硕士生导师
第十条 遴选资格
( 一)校内人员申请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下述 三项条件:
1.学术水平较高,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工作有重要的理 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主持有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 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的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在 账科研经费不低于 5 万元,人文社科类在账科研经费不低于 1 万 元( 以财务处核定为准)。
2.近五年内,有较高水平的专著、论文及重要技术成果、发 明创造,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申请学术型导师的须在《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 京大学图书馆)统计源期刊上发表不少于 3 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 者的论文或科研奖励。申请专业型导师的,应有厅局级及以上科 研成果,含奖励、标准、国家发明专利、规程及国家级新品种等。
( 一)校内人员申请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下述 三项条件:
1.学术水平较高,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工作有重要的理 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主持有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 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的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在 账科研经费不低于 5 万元,人文社科类在账科研经费不低于 1 万 元( 以财务处核定为准)。
2.近五年内,有较高水平的专著、论文及重要技术成果、发 明创造,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申请学术型导师的须在《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 京大学图书馆)统计源期刊上发表不少于 3 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 者的论文或科研奖励。申请专业型导师的,应有厅局级及以上科 研成果,含奖励、标准、国家发明专利、规程及国家级新品种等。
3.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研究经历。主讲过 1 门及其以上研究 生课程,或能够按要求开出学位课程。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 语。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熟悉研究生教育基本规律和国家 及学校的法规、制度。
( 二)校外人员申请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下述 条件:
申请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
1.属本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主持有在研的省部级 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研发课题,自然科学类在研科研经 费不低于 15 万元,人文社科类在研科研经费不低于 3 万元(有 本单位财务证明)。
2.近五年内,至少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 1 项( 国家级 或省、部级一等奖前五、二等奖前三)或获得发明专利 2 项( 至 少 1 项是第一发明人)或主编出版有经学校认定的学术专著。
3.与学校有比较稳定的科研协作关系,并已取得合作成果。
4.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能为研究生培养提供实质性的条 件(如课题、经费、场所等 )。
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
1.热爱专业学位教育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 二)校外人员申请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下述 条件:
申请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
1.属本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主持有在研的省部级 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研发课题,自然科学类在研科研经 费不低于 15 万元,人文社科类在研科研经费不低于 3 万元(有 本单位财务证明)。
2.近五年内,至少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 1 项( 国家级 或省、部级一等奖前五、二等奖前三)或获得发明专利 2 项( 至 少 1 项是第一发明人)或主编出版有经学校认定的学术专著。
3.与学校有比较稳定的科研协作关系,并已取得合作成果。
4.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能为研究生培养提供实质性的条 件(如课题、经费、场所等 )。
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
1.热爱专业学位教育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2.应具有五年以上与专业学位相关的专业工作经验,工作业 绩突出,在相关专业领域或行业有较高声望和较大影响。
第十一条 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程序
( 一)个人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均可提出申请,填写《河南农业大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并向所申请学位点导师组 提交各种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论文、著作原件及科研经费到账 证明等),新批准的学位点直接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
( 二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
具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学院(不含自主备案专业)为 自主审定学院,其他学院为非自主审定学院。
自主审定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 定时,要根据遴选条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对申 请人的获奖证书、论文、著作原件及科研经费、联合培养协议(兼 职导师)等材料进行审查,经无记名投票,过全体组成人员半数 以上同意票者为表决通过。
非自主审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 核,审核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过得全体组成人员半数以上 同意票者为表决通过,审核结束后,将结果及申请人的材料报研 究生院。
( 三)研究生院复审
研究生院对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申请人情况进行复审。
第十一条 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程序
( 一)个人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均可提出申请,填写《河南农业大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并向所申请学位点导师组 提交各种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论文、著作原件及科研经费到账 证明等),新批准的学位点直接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
( 二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
具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学院(不含自主备案专业)为 自主审定学院,其他学院为非自主审定学院。
自主审定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 定时,要根据遴选条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对申 请人的获奖证书、论文、著作原件及科研经费、联合培养协议(兼 职导师)等材料进行审查,经无记名投票,过全体组成人员半数 以上同意票者为表决通过。
非自主审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 核,审核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过得全体组成人员半数以上 同意票者为表决通过,审核结束后,将结果及申请人的材料报研 究生院。
( 三)研究生院复审
研究生院对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申请人情况进行复审。
(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自主审定学院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向校学位评定 委员会报告审定结果。
非自主审定学院的初步审核结果及申请人的材料,由校学位 评定委员会审查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审批,过全体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同意票者为表决通过。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为获得硕 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 五)聘任
获得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者, 由学校颁发聘书。
自主审定学院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向校学位评定 委员会报告审定结果。
非自主审定学院的初步审核结果及申请人的材料,由校学位 评定委员会审查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审批,过全体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同意票者为表决通过。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为获得硕 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 五)聘任
获得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者, 由学校颁发聘书。
第五章 导师管理
第十二条 新聘硕士生导师须接受岗前培训,在岗导师须接 受定期培训,系统学习政治理论与国情法治、导师职责与师德师 风、教育理论与管理制度、指导方法与心理健康、诚信伦理与学 术规范等内容,不断提升指导能力与水平。
第十三条 分类管理
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同时担任学术学位导师和专业学位导 师,学校实行学术学位导师和专业学位导师分类管理。
( 一)有专业学位指导能力的学术学位导师可向专业学位 点所在学院申请,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成为专业学 位导师,报研究生院备案。
( 二)有学术学位指导能力的专业学位导师,需按本细则相关规定重新申报学术学位导师。
第十四条 资格复查
( 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每三年的 11 月份对本单位研 究生导师资格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上报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 室,复查不通过者,取消 1 年招生资格。
( 二)连续 3 年无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不足者,或连续两年 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被上级部门抽查为问题论文,或所指导 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3 年内2篇及其以上盲审未通过者,暂停招生。
( 三)违背师德师风、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不履行导师职 责等,取消评聘资格。
( 四)对于连续两次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
第十五条 博士生导师 61 周岁(截止当年 7 月 1 日)招收最后一届博士生和硕士生。对于学校认定的二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主持有在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持有在研国家自然基 金重大或重点项目的博士生导师,若学科发展确有需要,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且本人同意后,学校审核批准后可继续招收研究生。硕士生导师 57 岁(截止当年 7 月 1 日)招收最后一 届硕士生。
第十六条 校外导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聘任期满后, 所在学院应考核其立德树人成效与履行导师职责情况,并根据工 作需要及个人意愿决定是否续聘。
( 二)连续 3 年无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不足者,或连续两年 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被上级部门抽查为问题论文,或所指导 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3 年内2篇及其以上盲审未通过者,暂停招生。
( 三)违背师德师风、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不履行导师职 责等,取消评聘资格。
( 四)对于连续两次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
第十五条 博士生导师 61 周岁(截止当年 7 月 1 日)招收最后一届博士生和硕士生。对于学校认定的二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主持有在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持有在研国家自然基 金重大或重点项目的博士生导师,若学科发展确有需要,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且本人同意后,学校审核批准后可继续招收研究生。硕士生导师 57 岁(截止当年 7 月 1 日)招收最后一 届硕士生。
第十六条 校外导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聘任期满后, 所在学院应考核其立德树人成效与履行导师职责情况,并根据工 作需要及个人意愿决定是否续聘。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校认定的二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引进人员可直接认定为研究生导师。
第十八条 学科特区学院可自主进行博士生导师遴选,报校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遴选条件不低于本办法的相关要求。第十九条 研究生导师每两年遴选一次,在遴选当年的 3 ~ 6 月份进行。
第二十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受理遴选过程中提出的各 种申诉,并作出相应裁决。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原《河南 农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河南农业大学硕士生 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校政研〔2006〕5 号 )、《河南农业 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农大研〔2021〕 14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