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研究生管理,确保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科研和生活安全有序,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研究生校外住宿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凡属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本校职工除外),应当按照学校安排在校住宿,确有特殊情况(指家在本市、结婚、导师外派科研实习、患有传染病等原因)不能住校者,应当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承诺书》(一式二份),经导师签字、学院同意盖章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二、校外住宿研究生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定,对于违规违纪的研究生,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三、校外住宿研究生应当按时参加校内外正常的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和各种集体活动等,服从学校安排,听从组织指挥。
四、研究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当加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如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件,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五、特殊情况下,当学校需要校外住宿研究生回校住宿时,其应当按要求回校住宿。
六、各学院应当高度重视研究生住宿管理。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外住研究生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校外住宿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和行动去向。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