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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农业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关于研究生校外住宿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0-12-08 00:00    浏览次数:

为加强研究生管理,确保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科研和生活安全有序,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研究生校外住宿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凡属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本校职工除外),应当按照学校安排在校住宿,确有特殊情况(指家在本市、结婚、导师外派科研实习、患有传染病等原因)不能住校者,应当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承诺书》(一式二份),经导师签字、学院同意盖章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二、校外住宿研究生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定,对于违规违纪的研究生,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三、校外住宿研究生应当按时参加校内外正常的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和各种集体活动等,服从学校安排,听从组织指挥。

四、研究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当加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如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件,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五、特殊情况下,当学校需要校外住宿研究生回校住宿时,其应当按要求回校住宿。

六、各学院应当高度重视研究生住宿管理。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外住研究生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校外住宿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和行动去向。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